- 持有根據《人事登記規例》(香港法例第177章)所簽發香港身分證或《豁免登記證明書》的人士,但若該人士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,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;或為香港居民的11歲以下兒童;
- 同意加入「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」的人士
請攜帶以下文件以登記成為地區康健中心會員:
會員登記所需文件
- 香港身份證
- 申請人如有以下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,請攜帶文件以供核實,包括:
-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
- 長者生活津貼 (適用於75歲或以上的「長者生活津貼」受惠人)
- 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(級別 0 人士)
會員福利
- 每年接受由中心醫護人員進行的健康風險評估服務
- 參加各項班組活動
- 優先報名參加各項講座
此外,有健康需要的會員可經醫生轉介參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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